各相助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验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七条划定,现就恒久未退还的投标包管金开展集中整理事情。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理规模
本次公示的投标包管金涉及未准时办理退还手续且我司多次联系未果的单位。请相关单位自通告宣布之日起30日内,提交相关证实质料至退款联系人处办理。
二、、、办理须知
核对信息::请比照附件名单核查项目名称、、、缴纳金额实时间等信息;;;
提交质料::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收款账户证实、、、缴纳证实等质料;;;
逾期效果::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包管金将不再退还。
三、、、联系方式
地 址::上海市宝山区庆安路77号
联 系 人::王 敏
电 话::13761030962
未退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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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商名称 |
缴纳金额(元) |
对应项目名称 |
缴纳日期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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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典易商业有限公司 |
700,000 |
崇明陈家镇南横引河(野外公园段)河流整治工程项目 |
2014年12月 |
王敏::13761030962 |